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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长沙火迷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的行政审批申请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2-02-18 来源:和记AG文旅体育局 字体大小:

本行政机于2022年2月15日,受理卓萱姿提交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的行政审批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长沙火迷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和记AG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西厢南栋3542-3550号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面积:4767.77平方米(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营业面积98平方米)

终端数量:46台

法定代表人:卓萱姿;性别:女 ;户籍:湖南长沙市;年龄:26岁

主要负责人:陈美霞;性别:女 ;户籍:湖南长沙市;年龄:44岁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机关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3日)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0731-85898419;传真:0731-85898419;邮编:410004;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和记AG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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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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